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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和信息化部、生态环境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粮食和储备局、国家林草局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(室)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,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:
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、人畜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农药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,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,农业农村部拟对氧乐果、克百威、灭多威、涕灭威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管理措施。
自2023年12月1日起,发证机关撤销氧乐果、克百威、灭多威、涕灭威制剂产品的登记,禁止生产,已经合法生产的可以在质量保证期内销售和使用,自2025年12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;仅保留原药生产企业的原药生产出口,实施封闭运行监管。
现对以上禁用管理措施公开征求意见。请于2023年10月9日前将意见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。
农业农村部办公厅
2023年9月5日